公司治理新守則 上路

2015-01-06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交所全面修訂「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自今(104) 年起實施,主要新增訂內容有3大重點:董事組成兼顧性別、年齡、 國籍及文化等多元化;宜設置吹哨者(檢舉人)管道與保護制度;董 事會自我及同儕評鑑構面及指標參考範例。證交所表示,希望新修訂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能提供上市櫃 公司符合實務需求與國際發展重點之指引,並協助企業建立重視公司 治理的企業文化。證交所指出,為使「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能與時俱進,成為領導實 務的標竿,參考國際之公司治理趨勢與範例,以及國內近年來社會大 眾所關注的議題後,作較大幅度及全面性的檢討修正,共修訂19條、 增訂1條,並對7條守則內容酌作文字修訂。證交所表示,此次增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運作、 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的多元化方針,至少包括基本條件與 價值(包括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及專業知識與技能(包括法 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等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 歷等)二大面向的標準。此外,為強化對吹哨者(whistleblower)的保護措施及公司獨立 董事、監察人、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間之內部溝 通,增訂上市櫃公司宜設置吹哨者管道與保護制度,以及獨立董事、 監察人、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間之溝通管道及機 制,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控管,以提高公司內部監督功能。證交所並指出,為提供上市櫃公司制定董事會自我評鑑及同儕評鑑 相關辦法及程序的參考,此次爰參酌國際間實務執行的董事會績效考 核表指標內容,增訂董事會自我及同儕評鑑構面及指標參考範例,並 鼓勵公司宜明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程序以資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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