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16日起 停止過戶前融資券限制鬆綁

2015-01-14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為活絡台股量能、增加投資人操作彈性,證交所昨(13)日宣布, 自3月16日起,上市櫃公司停止過戶前需停止融資買進3日的限制將取 消,另外,同時將停止融券賣出由5日縮短為4日。證交所指出,取消停資的新規定,將有助於融資人可持續參與買賣 ,有助活絡台股量能;將停券賣出縮短為4日,則有利於資券相抵交 割可多1日的交易,可滿足投資人避險需求。證交所表示,目前的規定是,信用交易戶在停止過戶前7個營業日 起,停止融券賣出5日,停止過戶前5個營業日起,停止融資買進3日 ,並對已融券者,要求融券人在停止過戶第6個營業日前,須自行還 券了結。另為確保未了結部位得以順利處分買回,安排授信機構可有3日的 處分期;這樣的制度設計是保證有權過戶的融資人能順利完成過戶作 業。不過,證交所認為,原規定停止融資買進3日,是因早期電腦使用 較不普及,且股票尚未集中保管須有足夠時間供授信機構編製過戶清 冊而設計。同時考量目前有價證券已全面無實體,並由集保結算所透過電腦編 製融資人過戶清冊,提供予授信機構核對後,代向發行公司辦理過戶 ,已沒有停止融資買進3日的必要。另外,此次也決定將停止融券賣出由5日縮短為4日,將使停止融券 賣出起日與融券最後回補日為同日,可兼顧授信機構處分買回作業時 程。證交所進一步表示,配合新制實施,依原規定執行停止融資買進3 日期間,跨3月16日者,自當日起即不予執行停止融資買進。舉例來說,某家上市櫃公司訂104年5月18日召開股東常會,停止股 票過戶日期為3月20日~5月18日,依原規定停止融資買進3日為3月1 3、16及17日,當3月13日執行停止融資買進後,到了3月16日,因遇 新制實施首日,因此,3月16日及17日不需停止融資買進,即投資人 可以融資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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