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買賣需清楚溝通 避免糾紛

2015-03-12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委託買賣時,應明確告知營業員委託內容,以維 護自身權益,營業員受託買賣時也應充分了解投資人委託內容,避免 造成無謂的交易糾紛。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最近接獲投資人申訴營業員沒有依照電話委託買 賣股票的糾紛案件,經過派員查核,發現該投資人在開始委託時先說 想換股操作,但是委託時沒有明確表示要先賣出庫存股票,成交以後 ,再買進要轉換的股票,導致營業員在受託買賣過程中是一買一賣同 步進行,最後投資人要轉換的股票買進成交,而原先要賣出的庫存股 票卻沒有成交。營業員盤中曾經回報投資人成交情形,因為投資人沒 有接電話,營業員在語音信箱留言回報成交狀況,並說明目前要賣出 的股票股價下跌,請投資人考慮,之後沒有接到投資人回電。第二天 ,投資人表示沒有辦法履行交割義務,所以發生交易紛爭。證交所說,這次案例的發生,是因為投資人因沒有明確告訴營業員 要先賣出庫存股票,成交以後,再買進要轉換的股票,而營業員接受 投資人委託買賣時,也沒有向投資人確認交易的程序,導致交易結果 沒有如投資人預期。類似這樣的例子,需要靠雙方加強溝通來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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