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 CSR 須列員工福利費
2015-03-30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交所近日公告,增修「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作業辦法」,今年金融業編製去(103)年度企業社會責任(CSR)報 告書,應加強揭露「經濟績效」指標,以及基層員工福利費用等2項 內容。金管會於去年9月18日正式宣布,所有上市櫃金融業、化工業、食 品業,以及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公司,從今年起將強制編製CSR報告書 ,因應主管機關要求,證交所旋即於去年11月16日,正式公布「上市 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並於今年起上路。為了加強金融保險業者揭露經濟績效,以及基層員工也能平等獲得 酬薪的機會,此次公告新增修有關金融業編製CSR報告書的規範內容 。證交所表示,此次修訂重點主要包含兩部分,首先係考量金融保險 業營運活動對於國家經濟影響重大,因而明定應參考GRI(全球永續 性報告協會) G4指南,加強揭露「經濟績效」考量面之具體管理方 針及績效指標。另外,考量「員工福利」屬於企業所分配的經濟價值之一,更是我 國持續努力改善的目標。為促進金融保險業者對基層員工薪資待遇之重視,證交所也參考G RI G4-EC1部分內容,要求金融保險業者,於報告書揭露所僱用的非 擔任主管職務的員工平均薪資及與前一年度之差異。證交所並提醒,此次修訂案自公布日起即生效,金融保險業有關1 03年度的CSR報告書即須按新規定編製,尤其對於基層員工福利費用 的定義與計算更需注意。證交所表示,今年起上述3個產業及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 司,將在6月30日以前公布CSR報告書,但若是今年首次編製,或者編 製結果內容找會計師確信、確認,即可延長到今年12月31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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