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險 被罰鍰180萬元

2015-04-03 公司:富邦產險
金管會例行檢查時,發現富邦產險及富昇財產保險代理人等均違反 保險法相關法規,昨(2)日對富邦產開罰180萬元,富昇財產保險代 理人則是予以糾正。金管會表示,富邦產險因辦理長期租賃小客車附加車隊附加條款承 保作業,有未依送審商品費率表計算費率加減幅度的情況;辦理個人 傷害保險承保作業,有未依被保險人職業類別費率核定保費的情形; 辦理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承保作業,對屬同一地址前後期保險單 ,有以不同建築等級費率計算的情況,這和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 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 及第17條不符,所以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處新台幣180萬元 罰鍰。金管會指出,在對富邦產險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意外發現富昇財 產保險代理人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時有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的宣傳、 廣告或其他不當方法經營業務的情況,且未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 務應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取得要保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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