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遭駁回 上海商銀 解雇工會幹部無效

2015-04-11 公司:上海商銀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因與該銀行工會常務理事陳軍智爆發勞資糾紛, 陳軍智向勞動部投訴獲得支持,勞動部並對上海銀作出將陳解僱無效 等5項裁決。上海銀不服,告進行政法院,但最高行政法院昨(10) 日裁定,上海商銀抗告駁回,本件敗訴確定。上海銀向勞動部提起的行政訴訟,在去年11月19日先經台北高等行 政法院以程序不合為由,裁定駁回;上海銀不服,提起抗告,但被最 高行政法院裁定,抗告駁回。陳軍智為上海銀徵信中心中級專員,從民國82年11月就進入該銀行 ;99年加入該銀行工會,被推選為常務理事。陳某以辦理工會會務為由,向銀行申請兩次會務假,分別從102年 1月2日到同年3月31日、102年4月1日到6月28日。不過,上海銀隨後以連續曠職為由,將他自102年4月16日起解僱。 陳某不服,向勞動部申訴。勞動部在102年4月25日作出5項裁決:1.確認上海銀對陳軍智的解 僱行為,構成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2.確認上海銀對陳所做的解僱行 為無效。3.上海銀應於裁決決定書送達之日起7日內回復陳職位。4. 上海銀應給付陳102年端午節節金1萬元,並自102年4月16日起至復職 日止按月給付他薪資53,800元、膳費3,000元及每月按薪資5%提撥養 老儲蓄金及利息。上海銀另向法院提起確認與陳軍智間的僱傭關係不存在事件,最高 法院在103年5月15日已經判決,上海銀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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