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資本適足率 逐步鬆綁
2015-04-14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交所表示,金管會為鼓勵證券商擴大業務經營範圍,提升其資金 運用效率,調降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業務、證券商辦理有價 證券借貸業務、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證券商 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等業務之 資本適足比率,由200%降至150%;證交所修正相關要點及作業規章 ,報奉主管機關核定,已公告調降相關業務之資本適足比率規定。證交所指出,主管機關考量近年來開放多類新種業務,致使部分業 務證券商及銀行都可承作,如證券商承作該業務之資本適足比率要求 高於銀行,則在其他經營條件類似下,證券商須增提較高之資本,才 得與銀行經營相同業務,則證券商經營該類業務之報酬率及競爭力勢 必將不如銀行。對同時設置銀行和證券子公司的金控,即存有誘因將 業務移至銀行端經營,以較低之資本經營相同業務,藉以提高金控之 資金報酬率,則證券業之業務將會逐漸萎縮,因此調降證券商多類業 務之資本適足比率標準。證交所表示,按證券商資本適足比率150%約當於銀行資本適足比 率之12%,仍高於銀行現行8%,惟自102年起,銀行將逐年調高各類 資本比率,至108年最低資本適足比率要求將達10.5%,因此二者差 距已顯著縮小;未來證交所仍將持續配合主管機關政策,參酌第三版 巴塞爾協定(BaselⅢ),研議修正證券商自有資本之組成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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