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違約交割新規 8/3上路
2015-05-15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為防範證券市場發生重大違約交割案件,證交所近日完成修改「證 券經紀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相關條文, 自8月3日起實施,未來若有投資人發生違約交割,受託券證券商須在 T+3日(即違約交割發生隔日)一早8點半前轉傳,讓各證券經紀商周 知。證交所表示,修改上述相關條文,主要是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 ,當投資人發生違約交割,其交易若屬委託代理人下單者,並為防範 代理人於代理下單發生違約交割時,再於其他證券商下單或代理下單 再次發生違約情事。此次修改有2個主要重點:一、證券經紀商於申報委託人違約,應 將代理人資訊輸入證交所電腦,並將於次日上午8點半前傳輸轉知各 證券經紀商。二、全體證券經紀商對於同一申報日的同種類有價證券買進、賣出 違約金額合計達1,000萬元以上,證交所即將該有價證券轉知各證券 經紀商。據了解,為防範日後證券市場再次發生重大違約交割案件,此次由 券商公會建議證交所增列違約通告,內容包括違約帳戶代理人資料、 違約標的股票,及應主動提供受違約證券商其違約客 戶於其他證券 商買賣情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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