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息應扣減 符國際慣例

2015-10-22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針對投資人建議,上市公司除息交易日不調整參考價,以避免股價 下跌及規避稅賦課徵,證交所交易部協理陳麗卿昨(21)日說明,此 觀念與事實及國際慣例不符,不只台灣,日滬港韓及歐美等國,除權 息日參考價均有減除權息值。陳麗卿並強調,每日開盤價是每日第一盤集合競價撮合成交價,由 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所決定,除息參考價不等於今日開盤價。除息後能 否填息,受產業前景、獲利、市場供需等因素影響,不是由除息參考 價決定。證交所指出,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將使保留盈餘及現金減少, 但發行股數未變,每股淨值也隨之下修,且投資人於除息交易日及之 後買進股票,無權參與配息,為反映權利差異,除息交易日計算「除 息參考價」,是以除息前一日收盤價減除息值。證交所表示,現行股市每日有10%漲跌停幅度限制,配合調整以除 息參考價計算除息日漲跌幅度,提供市場合理漲跌幅價格區間,供投 資人參考。在稅負方面,證交所說,財政部及衛福部規定,只要投資人領取股 息,就必須繳納股利所得稅及補充保費,相關稅費課徵與公布除息參 考價無關。至於大部分投資人屬於機構法人的歐美市場,雖無漲跌幅限制,但 彭博、路透等資訊廠商,會依上市公司息值計算參考價格,提供客戶 下單參考。而亞洲市場如東京、上海、香港等證交所均有計算提供除息參考價 格,證交所說明,計算公式皆與我國相同,僅韓國因無法計算致未提 供除息參考價,依韓國法律,現金股利僅在年底宣布是否會發放,確 切息值則未規範須事先揭露,因而年底韓國證交所無法計算及提供除 息後參考價。因韓國此舉與國際慣例不同,目前已研擬修訂,鼓勵上市公司年底 時提前確定預發放股利金額,以與國際慣例接軌。證交所強調,我國「配息除息」制度符合學理,且是國際絕大多數 市場作業原則。另我國仍以散戶投資人占多數,若「配息不除息」, 對資訊掌握較不靈敏的散戶投資人,可能因資訊不充足而造成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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