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 券商擴大借貸、融通
2015-11-25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為順應資本市場發展趨勢,提升證券商國際競爭力,證交所昨(2 4)日公告,完成修訂「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相 關規定,擴大證券商辦理對客戶融通標的及擔保品範圍。證交所表示,上述擴大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業務措施,將 從11月30日(下周一)起實施,預期可以滿足投資人多樣化交易需求 ,增加證券市場投資人融通管道。此外,開放證券商多樣化業務範圍,可以提升證券商競爭力,活絡 資本市場,對於我國經濟發展,將會有所貢獻。金管會為提升證券商 服務效能,已於近期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 法」。證交所表示,為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滿足投資人投資初級及次級 市場有價證券的資金需求,將原本僅限於因應客戶購買上市或上櫃有 價證券及中央政府公債交割所需的借貸款項業務,修正放寬為因應客 戶購買有價證券及商品之需。在放寬融通標的方面,增加開放式證券及期貨信託基金、新股上市 櫃前申購或競價拍賣、櫃買中心交易的地方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 金融債及黃金現貨等。至於擔保品範圍方面,除參與新股上市櫃前, 申購或競價拍賣融通尚未取得股票不得做為擔保品外,向證券商申請 融通所取得的有價證券或商品皆可作為擔保品,以再向證券商申請融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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