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留意處置股票 權益有保障
2015-11-27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交所常接獲投資人詢問,「下單買賣股票時,突然被證券商要求 預先收取買進價金或賣出股數,才發現投資標的已經被公告為處置股 票,到底什麼情況下股票會被處置?一旦被處置之後,多久才能恢復 一般交易呢?」。有關於處置股票的決定方式,證交所也強調,主要是針對多次列為 注意股票仍持續交易異常者,所採取的一種提醒措施。例如有連續3個營業日(達短天期漲跌幅異常標準、連續5個營業日 、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或最近30個營業日內有12個營業 日等經公布為注意股票,即進入為期10個營業日的處置期間。在投資人買賣處置股票符合一定數量時,需預先收取全部的買進價 金或賣出的證券,且延長每次交易的撮合時間。若最近30個營業日內,第2次以上再被處置者,當日已委託之買賣 均須收足款券,同時也延長撮合時間。此外,也有可能因為交易異常有嚴重影響市場交割安全或有其他維 護市場秩序、安全的必要情形,經由召開「監視業務督導會報」討論 決議,採取相關處置措施。詳細規定可至證交所投資人知識網的「投資Q & A」專區或法規分 享知識庫的市場規章之「股市監視」專區查詢。證交所提醒投資人,買賣股票應充分明瞭被投資公司財務、業務等 基本面資料,以及「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專區發布之公告,並 留意是否已經被公布為注意股票及採取處置措施,綜合各項資料再決 定是否下單交易,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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