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交易機制 保障投資人
2015-12-08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交所表示,為提升我國證券市場資訊公平及保障投資人權益,將 於明年1月15日起實施「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利多、利空或待澄 清之訊息皆可適用。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13條之1第1項明確規範6款應申請「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範圍,除 嚴重減產、全部停工及向法院申請破產或重整者應申請暫停交易外, 其餘如合併、收購、分割、股份交換、轉換或受讓、完成新產品開發 等皆排除無重大影響者,僅須依處理程序辦理資訊公開作業即可,無 需申請暫停交易。證交所表示,若於交易時間內發生或公開易造成公司股票量、價異 常波動的訊息,可採行暫停交易機制,直至相關訊息於事實發生日即 時公開並充分揭露(一般而言,於暫停交易當日公開)後,即可恢復 交易,可使交易時間內發生或公告之重大訊息具充分時間廣泛公開於 投資人,降低資訊不對稱,並提供投資人訊息消化時間。另外,考量大眾媒體報導或其他資訊顯示對上市公司股東權益或證 券價格有重大影響,加上若上市公司未能及時完整說明或公開,則影 響投資人權益,因此,在參考紐約、香港及新加坡等交易所規範後, 證交所認為於必要時,證交所得主動對上市公司之有價證券執行暫停 交易。證交所表示,為使上市公司充分了解此機制,目前已辦理21場宣導 會,及回應外界約16項提問事項,並就機制觀念、法規制度、申請程 序、公司辦理暫停交易程序、投資人應注意事項及實務案例等編制問 答集,欲進一步了解的投資人,可參考證交所網頁http://www.twse .com.tw/ch/listed/manua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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