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金酒雙龍商標 2公司共判賠39萬元
2015-12-19
公司:金門酒廠
潮鮮生技委託勝品酒業製造青山金龍陳年二鍋;以及勝品另外代工 生產寶島賓宴高粱酒,瓶身都貼直立雙龍標籤並外銷大陸,被金門酒 廠控告仿冒。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定青山金龍、寶島賓宴仿冒金酒商 標,判決潮鮮生技賠10萬元、勝品賠29萬元。金門酒廠員工去年8月5日大陸廈門市大嶝島免稅區內,發現印有雙 龍商標的「38度青山金龍」、「58度青山金龍陳年二鍋」高粱酒,因 瓶身外觀明顯仿冒金門酒廠的直立雙龍標籤,購酒帶回金門交給公司 。金門酒廠提告指出,該公司報警搜索位於台中市的潮鮮生技,分別 查扣「38度青山金龍」高粱酒30箱360瓶、「58度青山金龍陳年二鍋 」高粱酒5箱60瓶。搜索在彰化縣的製造商勝品酒業公司,查扣受另 一家公司委託製造「42度寶島賓宴高粱酒」、「58度寶島賓宴高粱酒 」各2,400瓶的訂單及簡體字標籤。因此提告兩家公司請求禁用雙龍 商標及賠償損失。潮鮮生技和勝品酒業都否認仿冒金酒商標,兩公司辯稱,龍為中國 文化圖騰,代表吉祥物的圖案,常被使用在各類商品,沒有專屬性; 58度青山金龍是四條直立的龍,與金酒商標有別;寶島賓宴的龍爪凸 伸向外,龍首上揚,與金酒的龍首下垂,龍爪內縮有別。智財法院審理指出,從整體外觀看,青山金龍高粱酒不論雙龍或四 龍;勝品的龍首上揚,龍爪凸伸向外,都是以直立的雙龍朝向內相對 為圖案,看起來就是仿冒金酒商標,其餘龍爪外伸或內縮,龍首下垂 或上揚,都是細微枝節,消費者無法辨識,據此認定兩業者仿冒金酒 商標,判潮鮮生技賠10萬元、勝品酒業賠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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