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5歲被保人 天災身故擬理賠

2016-02-28 公司:南山人壽
今年春節前夕,台南發生嚴重震災,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後,引發許多家庭憾事。由於死亡人數約有三分之一人數為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根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若被保險人於滿15歲前死亡,可以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若是投資型保險,則可返還該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簡單來說,若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不幸身故,依法都無法獲得理賠,僅能獲得「退還保費」,不給付「身故保險金」。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身故理賠規定,將研議修改保險法,放寬為天災身故時,可以對未滿15歲未成年人理賠保險金。張玉煇說,未成年人因天災死亡,最無道德危險顧慮,爭議較小。南山人壽表示,目前部分保單具有投保年齡限制,但仍有許多保單適用於0歲以上的被保險人。南山人壽網頁上也特別提供,適用於0歲以上被保險人的險種,供民眾參考。南山人壽表示,在107條法令尚未修改前,雖然15歲前身故仍無法取得身故保險金,但在15歲前若保有壽險、傷害險、旅平險等險種,仍能依保險契約內容,獲得理賠。民眾替小孩購買保險,除了醫療險保障外,還可購買意外險,雖然這些險種也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因為小孩發生意外機率高,若在外不慎發生意外事故,而致殘廢,則仍可獲得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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