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銷售 新增150萬元單位
2018-02-13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配合國庫署放寬小額投資人申購公債限制,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將增加受託投資人購置公債銷售單位150萬元,並自3月13日發行的「107甲3期」公債開始適用。為響應行政院推動加速投資台灣,釋放民間投資,國庫署日前公告,放寬每人申購公債金額,由現行100萬元調高至150萬元;證交所配合政策同步修訂規範,未來受中華郵政轉委託辦理代售中央登錄公債予小額投資人的銷售單位,由原先10萬、20萬、50萬及100萬元四種,新增銷售單位「150萬元」,並自3月13日起全面適用。證交所援引國庫署說明指出,公債用途作為抵押標金或公務保證等,本次放寬小額投資人申購金額限制,除了提供較高資金運用彈性,也無須另籌營運或業務所需資金,可收取公債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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