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持股10% 強制上網公告
2019-10-10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為讓投資人充分掌握「知」的權利,證交所表示,自昨(9)日起上市公司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持股總額超過10%,均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取代過去得選擇刊登報紙或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呼籲各上市公司留意。證交所最新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規定,並增訂「公開發行公司應申報項目」,增修上市公司及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應自行公告及代行公告責任,明訂取得股份的數量、目的、資金來源及初次申報與變動申報期限。證交所補充,被取得股份的公司得以PDF檔上傳取得人的申報資料,節省公告時間。若被取得股份的公司未代取得人於資訊觀測站公告,依證交所「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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