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挨罰 中央地方對槓
2020-06-25
公司:台灣電力
台電中火2號機組開機遭台中市政府裁罰200萬元,引發中央與地方交火。行政院昨(25)日強調中市府裁罰「顯未依法行政」,經濟部與環保署也發表聲明力挺台電。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說,中火第二、三號機組許可證去年底遭廢止,目前是無照狀況,「開罰是因為中火沒有許可證而操作」。台中市府環保局並昨日於傍晚5點30分,根據台電公開網站資料確認發電量占2號機組發電量10%,已依法製作稽查紀錄,強調將二度開罰,並依《空汙法》第56條將負責人函送法辦。台電於24日晚間針對中火2號機進行點火測試,台中市政府當晚隨即派員進廠稽查,認定「違法開機」,並於隔日中午裁處台中電廠200萬元罰款,勒令2號機停工,同時要求接受環境講習,引發中央、地方雙方數度來回交火。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政府會依法行政也應依法行政,中市府對合法運作的台電機組開罰「明顯未依法行政」以維用電穩定。環保署強調,中市環保局去年作出的廢證處分,該署已在2月依法撤銷,因此中火2、3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中市府應繼續完成中火操作許可展延審查,結果確認前,中火仍可依原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台中市法制局表示,中市府針對環保署認定「廢照不合法」這一件事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決定書卻認為台中市政府無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於法不合應不受理,顯然不當。李善植說,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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