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險金指定受益人 傳愛才有保障

2020-08-09 公司:友邦人壽
許多民眾為了省事,加上對民法繼承編的不瞭解,往往於身故保險 金受益人之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其實這樣的作法即等同有指定 受益人。壽險業者表示,指定「法定繼承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 ,將完全依照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可能會產生無法傳愛給要保人或被 保險人所期望對象的狀況,建議在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可清楚 指定特定對象、順位或比例,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比較全面。壽險業者表示,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其實有 繼承順序與應繼分之分配比例。AIA友邦人壽表示,當被保險人身故 後,保險公司會將身故保險金依照民法繼承編規定,依繼承順序與應 繼分來給付保險金,配偶得與任一順位繼承人同時繼承。繼承順位依 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父母親、兄弟姊妹及祖父母,且先順 位均無人繼承時,後順位繼承者方得繼承。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2人 以上時,按人數平均繼承,而配偶的應繼分依法規與不同順位繼承人 有不同的應繼分分配方法。許多因此引起要求某一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放棄保險給付金的繼承的 家族紛爭,AIA友邦人壽表示,保險金的受償權與民法繼承權是不同 的,就算法定繼承人同意拋棄繼承,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契約仍然會給 付保險金予指定法定繼承人。另外,壽險業者強調,只有保單的要保人才可以向保險公司提供「 變更受益人」的申請,且要保人須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申請,並經 被保險人簽章同意。建議保戶每二年都應該做一次保單健診,檢視相 關法令與填寫是否需要調整,若原本保單指定之受益人過世,保戶也 要記得更改保單的身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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