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發行人評鑑新指標 明年上路

2020-10-05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為提升權證報價穩定度及增加對權證發行人評等指標鑑別,自明( 110)年1月1日起,將「周轉率」權重由原規定的40%調降為30%, 「兩周買一隱波標準差」權重則由原20%提升至30%。另對「每日最佳一檔委託買進與賣出價差比」指標也設定下限。證交所最新公告修正「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辦法」第3條、 第4條及第5條,並且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證交所表示,為提升認購(售)權證報價穩定度之重要性,增加權 證發行人各項評等指標之鑑別力,因而進行相關條文修正,其重點如 下:(一)將造市品質之「每日之兩周最佳一檔委託買進隱含波動率標 準差」指標之權重調升為30%,周轉率指標之權重調降為30%。(二)將造市品質之「每日最佳一檔委託買進與賣出價差比」指標 設定下限為0.5%;並且將「每日最佳一檔委託買進金額」指標設定 上限為50萬元。(三)擴大評等採樣範圍,新增納入價外超過20%但發行人最佳一 檔委託買進價格大於或等於0.6元之權證。(四)修正評等方式,改以評等指標加權總分數作為分級標準,並 增訂A、B級發行人之「每日之兩週最佳一檔委託買進隱含波動率標準 差」指標之最低標準。配合本公司電腦系統建置時程,爰自明(110)年1月1日起對認購 (售)權證發行人依修正後之評等方式,於每一季之最後營業日計算 其該季各項指標加權分數,有關修正後評等等級之獎勵與處罰措施, 自明(110)年4月1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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