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科技、文創 上市大鬆綁
2020-10-21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交所20日宣布,將修改上市審查準則相關規定,放寬多元上市、 本國科技、文創事業等申請上市,只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最近期」 財務報告淨值,不低於股本三分之二」,不用再提出「最近一個會計 年度」財報;另外,多元、科技及文創公司,申請上市時若營運出現 嚴重衰退,可「提出合理性說明」,也可放行上市。多元條件上市方案上路二年半來成效不彰,目前僅有美時一家「櫃 轉市」。證交所副總兼發言人陳麗卿指出,為提升我國直接金融市場 發展,協助企業於資本市場籌資,證交所董事會20日通過將修正「有 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證交所預計近期陳報主管機關,若年底前可生效實施,將有助明年 上市家數增長。至於未來會有哪些公司因而適用?陳麗卿表示,證交 所目的是希望更貼近實質需求,並非針對特定公司放寬,至於外界關 注的Gogoro有其上市考量,不一定與上市條件有關。此次修正重點包括以下五點:一、放寬公司採多元上市條件、本國科技事業或文創事業申請上市 條件,修正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最近期」財報淨值不低於股本三分 之二,不需再提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基於上市條件一致性,併 同調整本國投資控股公司條件相同。二、放寬母子公司之子公司申請上市,如申請公司與母公司間的進 銷貨金額未達10%,或公司採多元上市條件、本國科技事業或文創事 業、國家經濟建設或國家重大公共建設等規定申請上市者,「免要求 」申請公司需檢具母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三、若母子公司如分屬不同產業,子公司申請上市時充分說明基於 行業特性、市場供需狀況、政府政策或其他合理原因者,「得不適用 」母公司合併財報應符合獲利能力之規定。四、公司採多元上市條件、科技事業或文創事業條件申請上市者, 因已豁免獲利能力,因而,未來申請公司,若有所營事業嚴重衰退情 事,若就營運狀況等「提出合理性說明」者,「得不認」有審查準則 中不宜上市條款。五、為促使上市公司負責人依循公司治理原則,確保公司利益及股 東權益,國內外所有申請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 有經營其他公司涉及惡性倒閉或重大違反公司治理原則等不良行為者 ,即屬於違反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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