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後特別預算 應節制撥補
2023-02-27
公司:台灣電力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疫後特別預算案」,包括普發現金編列1,417億元;撥補勞保基金300億元;撥補健保、國保303億元;撥補台電500億元;通勤通學公共運輸票證方案200億元。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將送立法院審議。疫後特別預算是「疫後特別條例」的數字化呈現。該條例所需經費上限3,800億元,其實是以去年12月估計全年稅收徵收淨額高出預算數(超徵)4,500億,扣除地方政府獲配700億後之餘額編列。但財政部2月初修正後的超徵數實際高達5,237億,創下史上最高紀錄,比原先預估的多了737億。回應「還稅於民」的訴求,疫後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在扣除地方政府應分配部分後,其實可以再增編至少650億,上限應可達4,450億。尤其,主計總處預估特別預算有助刺激消費,至少可額外增加經濟成長率0.3個百分點,最樂觀則可增加0.45個百分點,亦即特別預算支出愈多,愈能為今年的經濟注入活水。而主計總處剛剛下修今年的經濟成長率到2.12%,政府應及時提高特別預算上限,為悲觀的經濟再加把勁。此外,特別預算愈早動支,愈能刺激經濟,但卻分年編列,2023年支出2,769億元、2024年640億元、2025年391億元,未能發揮時效。而特別條例因夾帶太多其他政策項目,以致普發現金部分,在審議和執行上拖過了農曆春節,無法及時刺激消費,實在不智。其次,112年度中央總預算已經撥補台電1,500億,勞保450億,108年至111年也已撥補勞保720億,此次蔡政府搭「普發現金」的便車,以特別預算夾帶台電500億、勞、健保及國保共603億的撥補,其實是不負責任、違反預算法、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社會保險精神和財政紀律法的作為。台電是國營事業,屬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營業基金應依企業化經營原則,提升營運績效。每一特種基金為一獨立計算債權、債務、損益或餘絀之會計個體。台電這兩年的鉅額虧損,來自於政府能源政策的嚴重錯誤,廢棄便宜的核電,以致發電成本上升,不合理的電價凍漲措施,又使電費收入不敷成本支出,連年虧損高達5,000億,嚴重侵蝕資本。因此,重新檢討能源政策、合理調高電費才是正辦,而非以納稅人的稅款撥補資本達2,000億,違反使用者付費原則,卻又保證不了不缺電。勞保的虧損也不應由納稅人承擔;因為依據預算法作業基金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提升業務績效,以達成最佳效益為目標。非營業特種基金應具備長期穩定財源,以因應施政需要;其業務範圍應與公務預算明確劃分。但勞保自106年起保費收入即不敷給付支出,且實收保費費率遠低於平衡費率,已經累積潛藏債務(未來應給付的支出)超過12兆,基金餘額可能在116年轉為負值而破產,因此絕對不能只依靠稅款撥補,把勞保的財務問題變成國家的財政危機;而應在社會保險體制內透過保費、給付和退休年齡的改革來實現財務自給自足,才是有擔當的作為。另一個必須重視的問題是,今年1月的稅收實徵淨額較上年同月減少265億,少了13%,已經反映去年經濟成長率降至2.43%對財政的衝擊,預估今年的稅收應當會負成長,明年的稅收也難以樂觀,撥補台電和勞健保虧損,終非長久之計,應適可而止。總之,鉅額的撥補,雖在政治層面上可讓蔡政府撐過2024,但過去六年已有2兆多的五個特別預算,再來一個疫後特別預算,已經對財政造成沉重拖累。為促使蔡政府勇於改革,並發揮振興經濟的效果,立院審議時應翻轉特別預算的結構,大幅刪減撥補虧損,才算是健全的疫後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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