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交所加強董監薪酬透明度政策亮點

2021-02-17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金管會再出招!強化公司治理,明年擴大董監事薪酬揭露範圍

為了讓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薪酬更加透明化,金管會決定再出重拳,將在明年擴大董監事薪酬的揭露範圍。這次,金管會將檢討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的條件,並研擬將揭露範圍從近三年曾虧損擴大到近四年曾虧損或有累虧等,讓個別董監事薪酬資訊更加透明。

去年,金管會已經修正規定,擴大須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的條件,包括近三年曾虧損、非主管的員工平均年薪不到50萬元、治理評鑑排名最後20%者等。這些條件讓上市櫃公司必須全部揭露董監事薪酬資訊,以期達到公司治理的強化。

官員表示,明年開始,金管會將再擴大須揭露個別董監酬金範圍,具體內容將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進行研議。目前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薪酬原則上採用級距方式揭露,但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公司才需要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

這些條件包括一定年度內曾虧損、最近年度董事持股成數不足情事連三個月以上、最近年度任三個月以上董監事平均設質比大於50%者,或全體董監事領取財報內所有公司的董監事酬金占稅後淨利超過2%,且個別董監事領取酬金超過1,500萬元者。去年新增的條件則是近三年曾虧損、非主管的員工平均年薪不到50萬元、治理評鑑排名最後20%者。

金管會將再檢討這些條件,並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蒐集國外作法,對現行虧損等條件也將逐一檢討,以確保個別董監事薪酬資訊的透明化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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