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交易強勢,證交所違約金達新高300萬元
2020-12-18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臺灣證券交易所近日為了加強市場管理,對證券商的違約金罰款進行了重大調整。根據新規定,首次違反營業細則第138條所列的各項情形,原先的30萬元最高罰款將提升至100萬元。若半年內再次違規,原先的50萬元將提高至200萬元,最高罰款上限更是一舉衝高至300萬元,這個調整幅度達到了2.75倍。 今年來,華南永昌證權證發生巨額虧損,被處以最高30萬元的罰款,之後元大、康和、元富、永豐金及凱基等5家券商因提前賣出元油2E TF,各被開罰10萬元,總計有8家券商受到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證交所目前的罰款上限,其實遠低於櫃買訂定的金額。為了強化市場管理,確保證券商能夠對其從業人員進行有效督導和管理,並落實法令遵循義務,證交所經過研議後決定進行這次罰款上限的調整。 證交所強調,提高違約金上限是為了對應違規案件情節的差異和重大性,讓違約金與違規情節相當。首次違反從3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調整幅度達2.33倍。若在半年內再次違規,則將被課以200萬元的違約金,較原來的50萬元提高了3倍,合計最高上限達到300萬元,調整幅度達2.7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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