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管會強調:股東投票權非個人私權界定」

2020-07-01 公司: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金管會對大同股東會投票權限制發表四大聲明,強調不介入但要求公司遵守規定。大同行為被指「違背股東行動主義」,投保中心已在現場提出異議。金管會要求大同召開重訊說明會,並由集保儘快審核相關作業。若大同確定違反股務相關規定,將成為首家被處分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的公司。大同股東若認為股東會有瑕疵,可依公司法尋求救濟。證期局要求大同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若說明不清楚,將依規定處置,包括罰款、變更交易等,甚至可能停止股票交易或終止上市。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大同引用企併法27條規定限制投票權,但實際上,羅得投資、競電投資、三亞投資等已在2018年依證交法43-1條向金管會申報持股,共達11.02%。金管會對此提出四大認定,強調大同市場派已依規定進行資訊揭露及申報,並重申股東投票權是公司法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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