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交所拒絕友訊股东會延期決議」

2020-05-28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友訊股東會鬧雙包,證交所發布四點聲明澄清

【台北訊】近期,友訊公司股東會召開日期的爭議引起廣大投資者關注。對此,臺灣證券交易所(證交所)於昨日(27日)發布四點聲明,對此事件進行澄清。

首先,證交所強調,依據「營業細則」第46條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召開股東會,必須在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至少12個營業日前,將召開股東會應公告申報的事項輸入證交所指定的網站申報系統。

其次,證交所表示,友訊公司於3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原訂於6月15日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並於6月1日召集股東臨時會,這兩次會議的公告均符合證交所規定。

然而,友訊公司在5月25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將股東常會日期由6月15日變更至6月29日。證交所指出,此決議與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不得為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以及經濟部80年3月4日經商字第203119號函「股東名簿停止過戶日期之計算,應包括開會本日在內」相悖。

對於友訊公司延後股東會日期的行為,證交所表示,該公司於25日公告的股東會日期並不符合公司法和證交所規定,且未能充分說明如何確保股東參與股東會之權利。因此,證交所於25日對友訊公司處以違約金,並要求限期改善。

若友訊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出改善計畫,證交所將對其實施全額交割。證交所提醒投資人,在參與股東會時,應以合法日期為準,並注意相關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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