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交所:靜止戶憑證保存期限正式放寬》
2020-05-20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臺灣證券交易所近日宣布,為了降低證券商的紙本資料管理成本,並簡化靜止戶的銷戶作業,對「證券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以及「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進行了修正,並自即日起正式實施。
新規定中,證交所對於受託契約部分進行了單獨規範,並放寬了靜止戶部分業務憑證的保存期間。具體來說,若委託人連續五年以上無交易紀錄,且集保存摺無餘額,其受託契約終止後的相關資料保存期間可縮短。但證券商需先完成相關法定程序並留存證明文件。
為維護投資人權益,證交所同時開放了多元化的通知方式,包括親訪、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簡訊等,並要求證券商修正内部控制制度,確保留存相關通知資料及處理程序。
這次修正的目的是為了提升證券商的效率,同時也保護投資人的權益,讓整個證券市場運作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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