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險:航班混亂理赔規定解析

2020-03-04 公司:富邦產險

富邦產險近日針對旅行不便險的保障內容進行詳細解說,讓消費者能夠更了解保險的保障範圍。由於旅行不便險的保障內容各家產險公司有所不同,消費者在購買時需注意詳細的保單條款。

富邦產險強調,其海外旅遊不便險中的行程延誤補償(選擇型)約定,是在原先預定之旅行行程延誤時,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換句話說,如果飛機提前起飛,這種情況是不在理賠範圍內的。

不僅富邦產險,新光產險也表示,其保單條款中只提到「班機延誤或抵達」,並無「提早起飛」的項目。而國泰產險則表示,若是提早出國,無可給付項目;但如人在國外,旅行地突然被宣布為法定傳染病疫區,提早12小時以上返國(保單契約規定),方可申請「旅程縮短」項目。

明台產險則指出,有關航班延誤、取消等不便的樣態相當多,但只有少數情況可以獲理賠。例如,人在台灣還沒出關就被通知「原班機取消」或「要提前起飛」,或是從台灣出發,在日本轉機去美國,沒有特別原因,從日本出發的原班機被取消,改搭提早起飛的班機,這些情況都是無法理賠的。

但明台產險也提到,有兩種情況是可以理賠的。一種是人從台灣出發,在日本要轉機去美國,在日本等轉機的時候,因日本宣布之後要封城,因此日本出發去美國的原班機被取消,航空公司通知改提早若干小時起飛的班機,這情況可賠「旅程更改費用」。另一種是人人在日本,若因日本公告要開始封城,因此航空公司安排提早六小時起飛,也可賠「旅程縮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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