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期交所啟動新穩定指數選擇權交易制"
臺灣期貨交易所為了維護期貨市場的價格穩定,近日推出了臺指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這是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的第三階段。從107年1月22日開始實施的第一階段,適用於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近月及次近月契約,到107年11月19日的第二階段,則擴及所有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現在這項措施預計能夠有效避免因為錯誤交易、胖手指或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等事件造成的價格異常波動。 這項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針對適用商品每一筆新進委託,設定「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如果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格超過上限,賣出委託可能成交價格低於下限,就會予以退單。這項措施主要針對造成價格大幅上漲的買單或造成價格大幅下跌的賣單進行退單,對於低價買進或高價賣出的委託則不會退單。 「即時價格區間」是根據「基準價」加減「退單點數」來計算的。適用於臺指選擇權的「基準價」是依據選擇權評價模型,以及標的價格、波動度、利率、履約價格及距到期時間等相關參數計算而得;「退單點數」則以最近標的指數收盤的2%為基準,並考慮到周到期契約與最近月到期契約的盤中理論避險比率(Delta值)。 雖然這項措施能夠透過交易系統動態計算退單機制,預防瞬間價格異常波動,但期交所也提醒,在特殊市況下可能會放寬退單點數,或因資訊異常暫停退單,所以交易人應該留意各類委託單功能及委託價格的合理性,不宜完全依賴這項措施。 此外,期交所還在5月27日實施了兩項制度變革。第一項是調降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鉅額交易門檻,臺股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最低申報數量門檻從200口調降至100口,臺指選擇權則從400口降至200口,以提高鉅額交易便利性。第二項是調降每筆市價委託口數上限,一般交易時段從10口調降至5口。 除了市價委託,交易人還可以善用「一定範圍市價委託」,將成交價格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以避免市價委託口數過大導致成交價格偏離預期,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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