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交所公司治理強化:6月30日前必達四項措施

2019-03-29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交所強化公司治理,上市櫃公司6月底前必須完成四項新措施

金管會昨(28)日宣布,為加強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將實施四項新措施,並要求所有公司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相關規定。這四項措施包括強制投保董監責任險、設置公司治理人員等,其中還有79家上市公司需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為落實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台灣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在去年12月公告了修正版的「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並新增了四項公司治理規範。這些規範要求上市櫃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下任務:

首先,薪資報酬委員會的過半數成員必須由獨立董事擔任。其次,公司須訂定處理董事要求的標準作業程序。第三,公司必須投保董監責任保險,目前投保率已達81%,其中上市公司的平均保額為30.9億元,上櫃公司為14.9億元。最後,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及金融保險業的上市公司,以及主管機關規定的公司,均需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根據最新資料,目前有118家上市公司和12家上櫃公司需要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已設置的公司分別有46家和5家,還有79家尚未設置。金管會強調,這些措施將有助於提升上市櫃公司的治理水平,保障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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