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券商1月報表申報截止日延至2月15日》
2019-01-10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券交易所券商輔導部今(XX)日宣布,為因應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將對證券商的申報作業期限進行調整。根據規定,證券商需在1月份結束後提交的月計表、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業務別損益表以及交易對帳單等文件,原定申報及寄送期限為1月底。然而,為了方便券商們在節日期間能夠專心過年,並避免因假期而影響申報作業,證交所特別決定將申報期限延後至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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