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是否繼續推動核四工程 一切遵照行政院指示

2001-01-15 公司:台灣電力
鉅亨網記者林芳姿/台北• 1月15日 01/15 20:10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核四釋憲案,今 (15)

日下午作成釋字第 520號解釋,司法院表示,核四案行

政院應向立法院報告。台電根據此項結果表示,台電為

行政院旗下的一個公營單位,一切遵照行政院的指示,

即使決議續建核四,台電也會配合推動一切工程。

根據釋字 520號解釋文,行政院依職權停止核四法

定預算之執行,係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依憲法增修

條文第 3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7條規定,行政院院

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適時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行政

院仍須補行上述程序;解釋文並指出,各有關機關應本

此解釋意旨,協商或運用憲法機制解決僵局。因此台電

仍須等待行政院作出決定,才會有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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