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澄清大社石油氣槽車爆炸 責任屬金門縣政府及運輸廠商

2001-07-05 公司:台灣中油
鉅亨網記者張宜芬/台北• 7月 5日 07/05 16:35

針對昨 (4)日在高雄縣大社鄉運送石油氣的氣槽

車發生爆炸起火一事,中油今 (5)日發佈新聞稿聲明

,有關貨品的運輸及相關作業安全等悉由金門縣政府氣

體燃料同業公會及運輸廠商負責。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指出,發生爆炸起火的氣槽車,

其「運送的石油氣可能是從中油公司運出,準備送到金

門使用」乙節,中油今日特別提出澄清及補充說明。

中油表示,昨日在高雄縣大社鄉中仁路爆炸起火的

氣槽車 (車號WG421)屬台安通運公司所有。該氣槽車

係接受金門縣政府氣體燃料同業公會委託至中油公司前

鎮儲運所提取液化石油氣。由於雙方交易之權責劃分點

在中油公司前鎮儲運所,因此,當台安通運公司氣槽車

灌裝完畢離開後,有關貨品之運輸及相關作業安全等悉

由金門縣政府氣體燃料同業公會及運輸廠商負責。中油

公司為避免社會不瞭解實情或發生誤解,特別提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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