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與台新票券合併無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裁定不禁止其結合
2002-08-23
公司:台新票券金融
鉅亨網記者王妍文/台北• 8月23日 08/23 12:28
針對台新金控(2887)與台新票券合併一事,台灣行
政院公平會裁定 2家公司屬異業結合,加上結合後對票
券與證券市場不致產生限制競爭疑慮,因而依公平交易
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台新金控公司目前旗下僅有台新銀行
一家子公司,今台新金控公司擬再納入台新票券與台証
證券為子公司,係屬銀行、票券及證券之異業結合,雖
於票券業務或有部分重疊,惟查台新票券之市場地位尚
屬有限,而台新銀行之票券業務量與市場占有率甚微,
對整體票券市場影響不大。
公平會認為,本案結合後,對國內證券市場及票券
市場均不致產生限制競爭疑慮,對市場之競爭性及服務
便利性等亦不致產生負面影響,因而公平會爰依照公平
交易法第12條第 1項,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
,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中央主管
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規定,不提出異議。
針對台新金控(2887)與台新票券合併一事,台灣行
政院公平會裁定 2家公司屬異業結合,加上結合後對票
券與證券市場不致產生限制競爭疑慮,因而依公平交易
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台新金控公司目前旗下僅有台新銀行
一家子公司,今台新金控公司擬再納入台新票券與台証
證券為子公司,係屬銀行、票券及證券之異業結合,雖
於票券業務或有部分重疊,惟查台新票券之市場地位尚
屬有限,而台新銀行之票券業務量與市場占有率甚微,
對整體票券市場影響不大。
公平會認為,本案結合後,對國內證券市場及票券
市場均不致產生限制競爭疑慮,對市場之競爭性及服務
便利性等亦不致產生負面影響,因而公平會爰依照公平
交易法第12條第 1項,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
,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中央主管
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規定,不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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