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與台新票券合併無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裁定不禁止其結合

2002-08-23 公司:台新票券金融
鉅亨網記者王妍文/台北• 8月23日 08/23 12:28

針對台新金控(2887)與台新票券合併一事,台灣行

政院公平會裁定 2家公司屬異業結合,加上結合後對票

券與證券市場不致產生限制競爭疑慮,因而依公平交易

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台新金控公司目前旗下僅有台新銀行

一家子公司,今台新金控公司擬再納入台新票券與台証

證券為子公司,係屬銀行、票券及證券之異業結合,雖

於票券業務或有部分重疊,惟查台新票券之市場地位尚

屬有限,而台新銀行之票券業務量與市場占有率甚微,

對整體票券市場影響不大。

公平會認為,本案結合後,對國內證券市場及票券

市場均不致產生限制競爭疑慮,對市場之競爭性及服務

便利性等亦不致產生負面影響,因而公平會爰依照公平

交易法第12條第 1項,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

,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中央主管

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規定,不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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