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計畫未來4年變賣450億元祖產 監院指示說明動機原因

2003-09-05 公司:台灣銀行
鉅亨網採訪中心/台北• 9月 5日 09/05 09:49

台灣銀行計畫未來 4年,分批讓售該行名下持有,現

值新台幣 450億元的不動產,已引起監察院的極度關切;

為進行監督功能,避免公營銀行濫售祖產。指定財政部於

今 (5)日率領全體公營銀行,到監察院說明公營銀行處分

閒置不動產的動機及原因。

據了解,台銀名下持有不動遍佈全省各地,有數百筆

之多,現值超過1000億元;台銀董事會通過分批讓售不動

產方案,今(92)年底以前,先行讓售現值46億元,座落於

台北市小坪數的不動產;93年讓售位於台北郊區,陽明山

附近的 115億元土地,94年讓售 157億元,95年再讓售86

億元不動產。

台灣銀行董事長陳木在表示,台銀今年7月1日改制公

司組織,原屬行有土地亦需辦理過戶手續,繳交土地增值

稅;且有些土地需繳交的增值稅,比公告地價還高,根據

該行初步估計,需提列 380億元的增值稅款項。

陳木在於台銀改制公司組織當時,即說明 380億元土

地增值稅的來源,其中96億元是土地增值的款項,其餘

284億元需由該行淨值扣除;使該行現有淨值1840億元的

規模,將減少284億元。

陳木在強調,台銀屬於金融機構,經營授信業務,必

須有充裕的資本與淨值為基礎,始能以穩固的經營成果,

並創造更高的債信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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