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與我達成DVD片權利金協議

2004-02-25 公司:巨擘科技
日本Sony與台灣光碟片廠就DVD光碟片權利金收取方式達成共識,將按各廠產能多寡,收取 1.5%-3.5% 不等權利金,對大廠較有利,中環、錸德、國碩與巨擘等光碟片業已和Sony簽約;至於飛利浦DVD-R權利金尚未定案,飛利浦與國碩官司月底終判,屆時DVD-R權利金才會明朗。Sony已和台灣業者就DVD-R、DVD+R光碟片權利金達成協議,依兩項產品合計產能來計算,產能愈大,權利金比率越低。以八倍速 DVD-R為例,目前每片價格約 1 美元,也就是廠商必須繳納0.015 美元到 0.035 美元的權利金,廠商表示還算合理。與飛利浦官司纏訟的國碩與巨擘,也接受Sony的條件,繳納權利金。飛利浦在DVD光碟片的權利金尚未底定,DVD+R方面,飛利浦與Sony、理光採取聯合授權,這方面的爭議不大,DVD-R權利金,尚未有所共識。業者表示,國碩與飛利浦的官司將在月底宣判,飛利浦勝敗影響DVD-R權利金的收取。光碟片廠表示, DVD-R 規格是由 Pio-neer所主導,飛利浦也想在此規格收取權利金,單獨授權每片權利金高達 0.06美元,並不便宜。國碩與飛利浦官司月底將終判,光碟片廠認為國碩勝算機會大,業者研判美國 ITC 不致於在短短兩個月內推翻審理一年半的案子。屆時國碩若勝訴,對於台灣光碟片產業將是一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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