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歐洲高速鐵路聯盟因核心機電系統契約決標爭議案仲裁判斷

2004-03-15 公司:台灣高鐵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聲請人:歐洲高速鐵路聯盟(簡稱歐鐵聯盟)

相對人: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簡稱本公司)

仲裁人:國際商會

2.事實發生日:93/03/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歐鐵聯盟因本公司核心機電系統契約決

標爭議案提請仲裁

4.處理過程: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申請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仲裁判斷,本公司應給付

歐鐵聯盟73,042,935.71美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刻正與律師團研議相關因應措施,以維本公

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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