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局:風險由台灣高鐵承擔

2004-03-16 公司:台灣高鐵
高鐵的國際商務仲裁結果出爐,交通部高鐵局長何煖軒昨天強調,高鐵是BOT案,依據BOT的規範和精神,所有風險應由民間投資人台灣高鐵公司承擔。交通部路政司也表示,這件仲裁案的兩造各是歐鐵聯盟和台灣高鐵公司,當初選擇日本新幹線系統,是台灣高鐵的決定,與交通部無關,交通部僅能站在協助諮詢立場支援。至於,台灣高鐵需補償歐鐵聯盟的七千三百零四萬美元,應由高鐵公司五大發起人大陸工程集團、富邦集團、東元集團、長榮集團和太平洋電線電纜獨力支付,或是由全體股東埋單,何煖軒低調表示,台灣高鐵會儘快和律師研商後續法律行動,在未有結論前,談由誰出錢還太早。眾所注目的歐鐵聯盟和台灣高鐵仲裁案,由於時間敏感,交通部昨天下午獲悉後,反應低調,避談商務仲裁對高鐵BOT案可能的衝擊,交通部長林陵三和何煖軒口徑一致,僅表達密切觀察立場,強調不會珚告知珗府院,在交通部的層級處理即可。但據了解,由於高鐵國際商務仲裁牽涉的外交、政治層面極廣,行政院一直是以跨部會的模式處理;根據二○○二年六月外交部紐約經文辦事處傳給交通部的密件,當時就已透露高鐵國際商務仲裁將不利我方,文中明確寫到「台灣高鐵公司未善盡告知的責任」,一度還引發國內相關單位緊張。隨後全案又陷入沈寂,直到去年十一月,官方得到明確消息,指高鐵商務仲裁判斷可望十一月底完成,台灣高鐵一定得補償歐鐵,但金額可望在五千萬美元以下,當時即傳出,歐鐵聯盟無法接受此一金額,全案才會拖延到日前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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