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鐵:五大股東有責任

2004-03-17 公司:台灣高鐵
據指出,歐鐵聯盟在國際商會仲裁判斷書出爐後,將先向台灣的法院確認仲裁結果,再循法律途徑向台灣高鐵請求支付補償費。歐鐵聯盟認為,雖然仲裁相對人是台灣高鐵公司,但當初是與大陸工程、富邦人壽、長榮集團、東元電機與太平洋電線電纜共組「台灣高鐵企業聯盟」,參與高鐵競標,所以高鐵五大原始發起股東也有責任。對於歐鐵聯盟的動作,台灣高鐵副總經理江金山昨(16)日表示,發函與否是歐鐵聯盟的行為自由,台灣高鐵沒有意見。不過,高鐵公司將由公司專案小組與律師團研究仲裁判斷書,再提交經營階層討論完成後,由董事會做出最後決議,屆時才會決定是否接受這項仲裁結果。至於高鐵公司多久才能決定接受或不接受這項仲裁結果,江金山說,整個仲裁研究需耗費多久時間無法評估,若是在研究過程中就接獲歐鐵聯盟請求支付補償費的公函,台灣高鐵公司不見得要立即回應。他還表示,當時與歐洲高鐵聯盟進行核心機電系統議價時,台灣高鐵企業聯盟已經申請成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主體很明確是台灣高鐵公司;而與日本新幹線企業聯合議價時,主體也是台灣高鐵公司,所以仲裁判斷沒有針對個人的道理。江金山指出,有媒體報導高鐵公司轉而採用日本新幹線系統,是受到政府政策指示辦理。他說:「如果屬實,這件仲裁判斷補償費應該由政府負責才對,為什麼找台灣高鐵公司?」台灣高鐵指出,三年前與歐鐵聯盟進行商務仲裁時,就預留一筆準備金,足以支付7,304餘萬美元,不致對高鐵後續造成影響,目前高鐵公司仍朝明年10月底完工通車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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