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碩巨擘光碟可望直接銷美

2004-03-25 公司:巨擘科技
協助國碩 (2406)、巨擘打贏與飛利浦光碟片權利金官司的律師Alexander J.Hadjis表示,美國國家貿易委員會 (ITC) 判決確立後,飛利浦再上訴美國聯邦巡迴法院,翻案的機會微乎其微,因此國碩與巨擘的產品能夠直接銷售至美國市場,但其他已與飛利浦簽約的碟片廠,如果拒交權利金的話,將可能面臨飛利浦在地方法院提出違約訴訟。以下是Alexander J.Hadjis接受記者專訪摘要:問:美國貿易委員會判決飛利浦專利權濫用,而飛利浦持續上訴美國聯邦巡迴法院,你認為翻案的機會大嗎?答: ITC 判定飛利浦在包裹授權方面是非常明確,光是這點,在聯邦法庭不會容易做改變,因此翻案的機會不大。至於求償問題,當時國碩與巨擘是被告,所以針對反托拉斯法去做辯護。如今要提出求償官司,將會在地方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飛利浦針對民事做出賠償。問:你認為ITC這判決對於其他光碟片廠的影響會是如何?答: ITC 判決出爐後,表示飛利浦不能在美國海關扣押廠商的產品,不論哪家公司都是一視同仁。但是有一點必須留意,那就是已簽約與未簽約廠商是截然不同,未簽約廠商如國碩等就可直接銷往美國市場。但已簽約廠商直接將產品銷往美國時,必須按契約繳納權利金,如果拒絕按契約繳交權利金,可能會面臨到飛利浦在地方法院提出違約訴訟。雖然飛利浦可能在地方法院針對已簽約廠商進行民事訴訟,法官可以裁量是否採用 ITC 判決,但是廠商最後必須考量違約訴訟仍有不利之處。根據美國法律慣例,有可能會出現美國司法部針對此案進行調查,如同微軟的案例,如果調查屬實,便有權利要求飛利浦去矯正專利權實行方式。這影響不光只是單一公司,而會是整個產業。問:台灣時常面對國際大廠在專利權的訴訟,對於事件發生有何建議?答:台灣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所以有時會面對國際大廠在專利權的訴訟,我認為每個個案都不一樣,無法以一個標準去衡量。各公司應先審視專利權內容後,屆時再充分表達廠商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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