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公司:應依促參法投資

2005-02-15 公司:台灣高鐵
台灣高鐵公司協理賈先德表示,按照促參法的規定,國營事業投資高鐵的上限是兩成,如果政府自行制定的法令都不執行,對未來國家的BOT案,將是莫大的風險。賈先德說,立法院禁止國營事業投資高鐵,已違反促參法的精神,政府應該按照法令行事,才能立下未來BOT案的示範。目前國營事業投資高鐵的資金有一四五億元,其他擁有官股的民營銀行,也投資近百億元的高鐵特別股,外界認為,國營事業加上官股行庫,政府投資高鐵的金額已達三百七十億元,遠遠超過國營事業投資高鐵二成的上限。賈先德表示,目前包括一銀、華銀及交銀等財政部擁有官股股權的銀行,事實上已是民營行庫,也就是說,這些銀行是以「民營行庫」的身分投資高鐵,按理,當然不算是國營事業投資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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