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契約不清楚 福客多被罰200萬

2005-09-30 公司:福客多商店
國內大型連鎖便利商店福客多,因加盟總部在加盟契約中,未向加盟商充分說明最低建議訂貨量的規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29)日決議,福客多的行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決定處以新台幣200萬元罰鍰,並立即停止此一行為。根據統計,福客多公司加盟店數已達360家,並居連鎖便利商店市場第五大。公平會接獲某些福客多超商加盟店檢舉指出,福客多加盟總部就加盟店販售的各項商品,均有最低建議訂貨量規定,建議訂量常逾越門市銷售量,造成加盟店需吸收大量報廢損失。如果加盟店的訂貨量未達到規定訂量,則被認為違反加盟總部指示,有遭到警告、開單甚至終止契約的可能。福客多超商的加盟店反映,與福客多加盟總部簽訂的委任經營契約中,並沒有最低訂貨量的規定。不過,公平會調查後發現,福客多加盟總部確實訂有最低建議訂貨量規定,在加盟店未遵守時會給予相關處置,但福客多加盟總部是在簽約後,才將最低建議訂貨量規定告知加盟店。福客多加盟總部向公平會表示,最低建議訂貨量規定,是為了避免架上發生商品欠缺情形,依據總部與加盟店間的契約約定,加盟店原本即有依照總部指示訂貨的義務。但公平會認為,福客多加盟總部既然不允許加盟店自由決定訂貨,對加盟店的事業活動予以限制,訂貨量多寡直接影響加盟店的收益。像這類經營關係限制事項,屬於重要交易資訊,福客多加盟總部應於簽約前即充分揭露,以利加盟商作為是否加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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