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土銀派赴轉投資董監 資歷從嚴

2006-05-11 公司:台灣銀行
立法院昨天針對公營事業總預算進行朝野協商,通過限制台銀和土銀派任轉投資的金融、證券、保險公司董監事,即日起須具備該行總行經理級以上或高等學資歷,凡不符合者應立即改派。而對已民營化或公私合資的金融事業、政府持有股份之基金,未來只要公股董事席次多於民股,不得支持民股董事擔任董事長。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就「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進行朝野協商。為避免公營行庫因政治力介入,派任不適任者擔任轉投資機構的董監事,朝野協商通過國民黨提案,要求未來派任者須符合一定的學資歷條件。台灣銀行及土地銀行派任轉投資的金融、證券、保險公司的董事、監察人,自即日起須具備該行總行經理級以上資歷,或具博士學位且大學副教授五年以上學術資歷、中央政府簡任級五年以上學術資歷,中央政府簡任級五年以上事務官資歷,以維護管理國家資產之權益。凡不符以上資歷者,台銀及土銀應即改派,財政部並應配合並督導實施。針對財政部所有已民營化、公私合資的金融事業,即使政府持股比率較高,卻仍推舉持股低的民股董事為董事長,遭外界強烈批評有圖利財團之嫌,昨天的協商中也決定為了維護公股權益及廣大散戶股東利益,已民營化、公私合資的金融事業、與政府持有股份的基金,只要其公股董事席次多於民股董事席次,財政部須建請公股董事不得支持民股董事擔任董事長。為避免國有財產遭政府隨意變賣,朝野協商也通過要求台銀成立「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定期向立法院報告土地資產變動情形,而且從九十五年度起,所有土地資產的變賣應先編列預算,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後,才能進行處理,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土地資產變賣處份,都不能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而土銀則因所屬各營業據點與所轄固定資產閒置情形嚴重,朝野協商通過立委賴世葆等人的提案,要求土銀將其所屬閒置資產提升三○%利用率,並須向立法院預決算、財政等聯席會議提出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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