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股漏報稅 積智董座敗訴

2006-06-08 公司:積智日通卡
記憶卡生產大廠積智日通卡公司董事長陳建源,出售股票所得1.22億餘元卻漏報稅,遭台北市國稅局查獲,除要求補繳稅4,830萬餘元外,另罰鍰新台幣2,415萬元。陳建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陳建源敗訴。國稅局發現,陳建源出售未經簽證的積智日通卡及積智科技兩公司股票,所得1.22億餘元,卻沒有報稅,國稅局認定陳建源出售未簽證股票,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因此核定陳建源應補繳短漏稅額,另處以罰鍰。積智日通卡公司於民國87年設立,資本額9.4億元,因生產記憶體卡而業績快速成長。陳建源年紀輕輕,在89年度時,卻有巨額投資,引起國稅局注意,將他列入查核。陳建源表示,89年度出售股票時,公司會計人員已按證券交易法規定申報證券交易稅,國稅局依所得稅法規定,改核課綜所稅4,830萬餘元,他也願意繳納,為何仍要罰鍰,他對此不服。國稅局則指出,陳建源出售的積智日通卡及積智科技兩公司股票,是未依公司法規定完成簽證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該公司未簽證的股票,非屬於證券交易,而是轉讓其出資額,應屬證券以外的財產交易。陳建源短漏申報,縱非故意,仍難卸其責,因此處以罰鍰,並沒有違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採納國稅局意見,認為陳建源既然是公司負責人,不可能不知道股票是否經過簽證,國稅局認為陳建源有過失責任,有所根據因此駁回陳建源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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