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股權轉讓違法?金管會:轉換非轉讓

2006-07-19
證期控股四合一動作,將如期於年底前完成,近日四大周邊單位將陸

續召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進行合併事宜,昨(十八)日已由證交所董

事會揭開序幕;惟市場質疑,證交法一二八條規定,證交所股票轉讓

對象以券商為限,對此,金管會高層回應,主管機關有法律解釋彈性

,且四合一股權結構無變化,這是「轉換」而非「轉讓」,並沒有違

法。

國際上交易所體制,大致區分為會員制與公司制,但台灣屬變相的公

司制,其中,對於證交所股份轉讓的規定,則援引會員制的設計,限

制其股份轉讓,不得予非證券商者,因此,證交所股東除了政府持股

與部分原始個人股東外,幾乎都是以證券商為主;但未來四合一後,

證交所股東將會成為一家證期控股公司股東,這公司並不屬於證券商

,故引發牴觸證交法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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