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 作業要點修正

2006-09-08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期交所修訂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期交所指出,在電腦申報錯帳申報作業方面,當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發生錯帳,應於錯帳處理完畢當日收盤後至下午二時十五分前向期交所申報,因偶發事故導致電腦傳輸線路無法傳輸時,期貨商應即以傳真先行向期交所申報,並於事故排除後,補行輸入。至於書面申報,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發生錯帳,如同一交易人單日錯帳總數期貨達四十口以上、選擇權達一百六十口以上,或錯帳處理後所孳生的損益金額達八十萬元以上時,除於處理當日以電腦輸入方式申報錯帳外,應於次一營業日下午五點前檢附蓋有公司章、負責人及錯誤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錯帳原因發生說明書及蓋有公司章的委託書影本、委託書輸入資料影本、成交資料影本等資料,向期交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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