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券期儘現金結算價 期交所修訂計算方式
2006-09-21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期交所周三宣布,為使賣方交易人除得以實物交割外,也不擔心以過高成本參與現金結算,因此將把十年期公債期貨現金結算價計算方式,修訂為以最後交易日之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價格計算期貨理論價格,與十年期公債期貨契約之最後結算價相比後,取其價格之高者,為其現金結算價。期交所表示,目前現行有關十年期公債期貨現金結算價計算,是依最後交易日所有交割債券中,於櫃買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成交量前三大之債券,其加權平均殖利率及當日成交量資料。再依所取得各期別債券殖利率及成交量資料,計算一成交量日權平均殖利率,將該殖利率換算為公債期貨標的債券之價格,加計本公司公告經主管機關核之百分比,為其現金結算價。因此,期交所遂修訂十年期公債期貨現金結算價之計算方式,修訂為最後交易日之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價格計算之期貨理論價格,與十年期公債期貨契約之最後結算價相比後,取其價格之高者,為其現金結算價。所謂最便宜可交割債券的決定方式,是計算各可交割債券於到期時之不含息交割價款,減去最後交易日當天各可交割債券之現貨不貪息價款,所得數額最大者即為最便宜可交割債券。至於最便宜可交割債券的期份理論價格為(債券除息價格-持有成本)÷ 轉換因子。持有成本(Carry)=債券票面利率 × 100 ×計算日至交割日天數/365-債券含息市價 × 附買回交易之利率(REPO Rate) × 計算日至交割日天數/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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