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一定上訴  SOGO:一定上訴

2006-10-13 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
SOGO百貨財務副總羅仕清昨天強調,「一定上訴」。他強調SO

GO有意願與國泰世華和解,是對方不願意合作。

SOGO並再度強調,絕不對國泰世華發行的信用卡或悠遊聯名卡提

供購物優惠。

徐旭東今年諸事不順,前陣子他才因為SOGO經營權爭奪案被檢察

官求刑2年6個月。昨天SO-GO再度被判賠4億元。

SOGO昨天發表聲明,當初SOGO因為爆發財務問題,才將會員

卡資料全數賣給國泰銀行;但國泰與世華兩家銀行合併後,應該由新

的國泰世華銀行與SO-GO重新談判購物優惠,國泰世華不能在未

談判前就逕自宣布所有「國泰世華」卡友享有優惠措施。

聲明也指出,台北地院在審理時,並未調查SOGO是否真的違約,

也不調查國泰世華銀行是否因此真的承受損失,以及實際損失程度,

就認定要賠償4億元,對SOGO很不公平。

此案主要是發生在民國93年,當時遠東接手SOGO後,因為無法

突破國泰世華銀行獨家發行SOGO聯名卡的法律限制,自行發行集

利卡,結果被國泰世華銀行提出16.5億元的假扣押。

雙方在94年初雖然和解,但94年8月國泰世華銀行因為不滿遠東

停止國泰世華卡友在SOGO購物的折扣優惠,再度聲請假扣押,並

提出違約訴訟,要求SOGO賠償違約金9億元。

昨天地院一審判決應賠償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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