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絡公債期貨 期交所下猛藥

2006-11-01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期交所修訂期貨交割作業要點,其中在十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上,將到期月份契約於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增訂為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時。同時在電腦自動撮合方式上,除到期月份契約於最後交易日外,各契約開盤採集合競價,開盤後採逐筆撮合,收盤時段輸入的買賣申報與收盤時段前未成交之買賣申報於收盤時作一次集合競價。同時,到期月份契約於最後交易日開盤採集合競價,開盤後採逐筆撮合至收盤。期交所表示,為避免公債期貨到期現金結算價格產生在現貨市場交易較為冷清時段,影響價格公平、公正及代表性,因此修正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至中午十二時。此外,在電腦撮合方式上,鑑於現行公債期貨的最後結算價,計算方式已具代表性,且考量交易系統程式架構簡化,因此修訂收盤時撮合方式規定,針對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的撮合方式仍同盤中撮合方式,採逐筆撮合。而有關CTD(最後交易日之最便宜可交割債券)的期貨理論價格決定方式,修訂為最後交易日當天各可交割債券現貨不含息價款,各期別可交割債券之現貨不含息價格決定方式為,一、於十年期公債期貨契約最後交易日,倘電腦議價系統於十一點四十五分至十二點的公開報價成交筆數達(含)十五筆者,則採該時段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二、倘前揭成交筆數未達十五筆者,則採十一點五十分、十一點五十五分及十二點三個時點(取每日最接近且不超過該三個時點)屬公債主要交易商的合格報價,各時點分別依買、賣報價排序,去除買方報價中最低一○%報價及賣方報價中最高一○%報價,其餘報價簡單平均後得該時點的平均報價,將三個時點所得的平均報價再簡單平均,做為可交割債現貨不含息價格。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