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80歲才給付 遠雄挨罰

2006-11-15 公司:遠雄人壽保險事業
年金開始給付的年齡應該幾歲比較恰當?如果保戶沒去選擇時,大部分保險公司都設定是70歲,遠雄人壽所銷售的年金保單,原本也訂在70歲,但最近卻自行更改至80歲,卻沒有向保險局報備,因而被處分60萬元。台灣人的平均年齡只有70幾歲,如果年金險必須等到80歲才開始給付,大部分的保戶可能等不到年金給付就已經身故了。因此,年金險從80歲才開始給付,非常不合理。保險局指出,遠雄人壽當初送利率變動型年金到保險局審查時,契約條款記載,如果保戶不選擇年金給付開始日,年金給付年齡設為80歲。但保險局認為不合理,要求降為70歲。沒想到遠雄人壽開賣之後,又偷偷將年金給付年齡提高到80歲。金管會指出,遠雄人壽從93年10月起銷售的利變年金甲型與乙型,擅自變更保單條款卻沒有報備,違反保險法的規定,因此,處分該公司60萬元。保險局表示,如果年金開始給付年齡設定在80歲,優點是保單可能較便宜。此外,有保戶認為老年化時代來臨,平均餘命不斷延長,可以接受到80歲開始領年金,所以已有不少人投保。保險局表示,雖然已經處分遠雄人壽,並要求該公司改善,但過去所銷售出去的年金險保單,還是必須依照保單條款的約定,也就如果保戶沒有選擇年金開始給付日,必須從80歲才能開始領年金。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