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有條件過關 最快元旦通車
2006-11-29
公司:台灣高鐵
高鐵履勘總結會議昨日宣布,「高鐵有條件通車」,但是高鐵必須進行一個月零事故試運轉等項目,並須通過交通部的查核。高鐵履勘小組召集人李泰明表示,如經交通部查核確認沒有疑慮,預估高鐵最快在十二月廿四日之後可以取得營運許可。換言之,若再加上一或兩週的試營運期,高鐵應可以在明年元旦正式通車。列為高鐵通車關鍵之一的履勘總結會議,昨日經過五個多小時的漫長討論後,最後做出六項結論,除了交通部應尊重各組履勘委員意見,以及交通部應派員查核確認各項意見執行狀況外,主要的結論意見集中在三項,第一、連續兩週以密集班次(九十分鐘雙向發車,且單向發車間距不高於十分鐘),並且必須採取直達車和每站都停的五種模式交互混合進行試運轉;第二、從上次事故發生日起,再經一個月正常零事故試運轉;第三、四分鐘列車班距、單軌雙向營運以及超車/避車等為未在綜合演練中展現出來的功能。交通部次長何煖軒表示,交通部尊重履勘委員意見,並且會確實執行,同時,交通部之後將每週召開督導會報,對於總結會議要求的兩週以密集班次發車事項,也要求台灣高鐵公司儘速提出測試計畫。至於一個月必須達到零事故試運轉的條件,何煖軒說,事故和事件定義不同,雖然目前高鐵尚未正式營運,但會援引營運後的鐵路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如果期間發生事故,試運轉就要回到原點,重來一次,直到交通部完成確認為止。何煖軒說,六項結論中三項對高鐵提出的要求,有些在過去演練時,就有做到,但委員認為就仍有部分需加強,為慎重起見,要求交通部必須針對這些事項重新檢視一次。他表示,履勘總結會議召開完成後,履勘委員任務已經告一段落,因此委員會也立即解散,未來還未完成的台北到板橋段履勘,委員會則授權交通部進行處理。此外,履勘委員也提出通車前有三十一項需改善完成,包括機電組提出二十四項、營運兩項以及土建組五項,何煖軒說,這些也必須在通車前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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